(1)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